空地稅復徵 再擬限縮停車場租稅優惠
行政院行政命令於民國83年宣布,只要取得停車場登記、供公共使用的「停車場用地」,都可享有千分之10的地價稅優惠。但因地價稅採累進稅制,最低稅率是千分之10,最高是千分之55 ,所以只要符合條件的公共停車場,不論其地價高低,都適用單一稅率的地價稅。
行政院雖然已核定本周起復徵空地稅,但有立委認為財團或建商仍可鑽漏洞,改利用「停車場」的租稅優惠養地。財政部官員表示,為了達到租稅公平並遏止逃漏稅,已著手研擬限縮停車場租稅優惠,不排除縮短免稅期間或提高適用優惠的門檻。
至於何時實施?官員強調,政策應逐步推動,不會在短時間內下猛藥,仍在研議中,不便對外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