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遮」標為室內空間為廣告不實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00年1月19日第1002次委員會議通過,帝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於銷售「帝璟敦和」建案之「C戶平面參考配置圖」,將「雨遮」位置標示為室內空間之一部分,就商品之用途及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命其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立即停止前項違法行為,並處新臺幣30萬元罰鍰。
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帝璟建設公司於「帝璟敦和」建案之「C戶平面參考配置圖」,將核准用途為「雨遮」位置,標示為臥室室內空間使用之一部分。
而據臺中市政府表示,該建案領得使用執照後,倘依「C戶平面參考配置圖」設計,將「雨遮」外推為室內空間使用,則涉違章建築情事,應依「違章建築處理辦法」規定辦理。帝璟建設公司亦自承,該等「雨遮」外推作為室內空間,已違反建管法令。
按房屋銷售廣告所描述之建物用途情狀,為影響消費者承購與否之交易決定因素之一,一般消費者據「C戶平面參考配置圖」示意,僅認知於購屋後得依廣告揭示之用途使用,而難以知悉該位置作為室內空間係屬違規使用,承購戶須承受拆除等風險,該公司所為廣告表示足認有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網站 http://www.ftc.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