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履約保證 最高罰150萬元
內政部1月5日宣布,將自今年5月1日起實施「預售屋履約保證機制」,除消保會已同意的價金返還、價金信託、同業連帶擔保、公會連帶保證等,增列「不動產開發信託」,共5種選擇方式以遏止預售屋還沒蓋好建商就先落跑的情況發生。
「預售屋履約保證機制」實施後,對不遵守相關規定的建商業者,可依消保法開罰,最高可罰150萬元。
地政司表示,內政部採行「不動產開發信託」的保證機制,建商先將建案土地、資金信託給金融機構,由金融機構依建案進度,逐次支付工程費用,專款專用。
另外,內政部要求建商與消費者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時,賣方應在簽約時提供「不動產開發信託」的證明文件或影本予買方;雙方都要彼此協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