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爆量‧政策轉彎 太陽光電躉購認定日更改
政府聲稱推廣再生能源不遺餘力,但本月中太陽光電躉購政策大轉彎,躉購費率認定日將由簽約日改為完工日,引發業者反彈。
躉購費率的議題,經濟部重申此原則不會再有改變,但允諾對已簽約的廠商,其費率適用標準會依個案狀況進行協助與採認。依據能源局統計,截至12月13日止,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申請認定已同意備查的案件共970件、達147MW(百萬千瓦);與台電完成簽訂購售電合約的案件則有166件、共18.7MW;但真正已完工運轉併聯產生電能者僅53件、達2.3MW。
目前台電一度電成本約2元多,躉購太陽光電一度電約11元,一般則以一度8元計算差價。能源局指出,一MW裝置容量約可發電130萬度,若以一度電補貼8元計算,一年約補貼1040萬元,100MW則須補貼10.4億元,購電合約為20年。行政院方面初估,這次太陽光電躉購費率認定日的改變,「至少為全民省下百億元」。
能源局表示,再生能源的收購補貼並非由政府挹注,因此未來所有的收購補貼都會轉嫁到民眾的電費上。經濟部官員則強調,若附加電費不合理增加,民眾會有意見。
官員說,政府長期密切觀察太陽光電的設置狀況,為鼓勵國內業者申辦,才會選擇異於國際慣例的「簽約日」做為費率認定基準;12月中驟然改變政策,實為近來申辦者「爆大量」,才下此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