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有房地未有使用計畫前 民眾可短期標租
市府財政處偶有接到民眾對於臺南市有空地有興趣承租並詢問申請程序,依據「臺南市政府經管臺南市市有房地短期出租作業要點」規定,市有房地在未有使用計畫前,以公開標租方式辦理短期出租。
但出租土地使用不得違反都市計畫、使用管制與建築管理法令規定,而且得標承租戶須按承租目的及計畫使用租賃房地,不得要求地上權登記。
如要申請空地承租,請擬具申請書送至財政處查核是否符合規定後再依標租程序辦理。倘若對於以上所述仍有不明之處歡迎來電諮詢,服務電話:3901143~39011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