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屋所得調漲 台南區課稅維持不變
今年出售不動產的民眾,售屋所得收益比率將大幅上調,其中以台北市調漲8個百分點最多,財產交易所得收益率自29%調升為37%,不但是全國最重,也是史上最高。
財政部近期將召集全國稅捐機關,會商99年售屋財產交易所得額課稅標準,在確定調幅後將公告實施。民國100年5月申報99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時,凡無法拿出實際交易成本的售屋民眾,即要按照財政部所訂收益標準繳稅。
與99年申報98年售屋所得相比,同樣一棟位在台北市評定現值100萬元的房屋,稅負將增加4,000元至3.2萬元不等;評定現值愈高的房屋,稅負增加幅度愈大。
財政部表示,財產交易所得額在以「房屋評定現值」做為課徵稅基之下,因為評定現值偏低,即使大幅調漲售屋所得收益率,也無法讓獲取售屋暴利者繳出合理稅捐。
根據五區國稅局依據轄區內房價漲幅資料,提出各縣市財產交易所得額標準,包括台北、高雄兩個直轄市,以及台北縣及桃園縣兩個準直轄市,基隆、新竹兩市,財交所得的課稅所得額都將調高,調幅最少1個百分點,最多達8個百分點。台中、嘉義及台南三市,以及縣轄市與鄉鎮,則維持98年的課稅水準不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