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縣遭糾正 樓地板300平方公尺以上應設車位
台南縣政府遭到交通部糾正,決定近日辦理公告,凡縣內新建展覽場、商場或國際觀光旅館等建築物,樓地板超過300平方公尺者,都應依標準設置停車位,並提出「建築物交通影響評估」報告供核照單位審查,預計12月中旬起實施,對於建築投資案將造成相當的影響。
縣府指出,由於都會區停車空間難求,民國82年交通部就訂有「建築物交通影響評估準則」及「停車場法」等相關規定,要求各縣市據以辦理公告,規定樓地板達一定標準以上,需附設停車空間,提出建築物交通影響評估報告。
不過多年來,除直轄市外,大多數的縣市都未依規定公告,日前台南縣遭到糾正,因而近日辦理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