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區禁興建集村農舍 自救會:應有緩衝期
農委會10月15日公告特定農業區不得興建集村農舍,讓全台依法購地過戶的民眾財產受威脅,成立集村農舍起造人自救會串連,將於18日前往行政院等機關陳情,希望執政者傾聽民意,以平民怨。
自救會認為,執政者可能不了解,特定農業區集村興建農舍並非一朝一夕,前置作業從農舍用地取得、建築規畫、召募至少20位共同起造人、土地過戶資料審查準備,至少需要1年籌備。
農委會以行政命令發布衝突解釋,昨是今非,令地方政府無所依循,更引起正申辦中及待辦中的農民及起造人嚴重恐慌。
自救會要求在資訊公平與透明前提下,特定農業區不得興建集村農舍,應本於信賴保護原則訂定「落日條款」,實施時間應有半年緩衝期,或訂在民國100年7月1日,一來不致造成搶建風潮,也不致對原地主、農民及起造人等的財產造成傷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