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農業區 禁建集村農舍
為避免大量優良農地流失,農委會已於日前通令各縣市政府,未來一律禁止在「特定農業區」集村興建農舍。
監院九月上旬糾正農委會與內政部,要求兩部會盡速檢討改善10年來推動的「集村興建農舍」計畫,造成農地變建地的亂象。而農委會迅速回應的發函25縣市政府,依農發條例第18條第1項規定,未來集村興建農舍的農業用地,不得位於特定農業區;這項行政命令於10月18日生效。
依照農委會通令,未來若繼續違反規定於特定農業區集村興建農舍,將處罰鍰6至30萬元;再犯得按次處罰,甚至斷水斷電,最重可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