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易30日後須登錄房價 草案通過
行政院昨日通過「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修正草案,規定成屋及預售屋銷售,業者應於買賣或租賃成交後30日內向中央主管機關登錄實際房價與資訊;該草案將由行政院送請立法院完成立法程序後執行。
未來業者應登錄的成交案件內容,除實際交易價格外,還有移轉面積、交易日期、建物類型或用途、土地使用分區、總樓層數、移轉層次、登錄業者等相關屬性資料。但為保障隱私權,將採用區段化與去識別化方式登錄,區段化門牌未來可能採用一個街廓門牌為依據。涉及交易當事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等個人資料不列入登錄範圍。
據了解,中央主管機關將建立一套完整網路系統,每家業者配發一組帳號與密碼,每當有物件成交,便應於30日內進行登錄,系統會將每一筆登錄資料均給予編號,未來地方主管機關可隨時依個案進行查核作業,一旦發現登錄不實、未登錄或逾期登錄成交案件資訊等情況,將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