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縣政府城鄉發展處99.8.10公告
主旨:公告「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工業區、廣場用地(兼供自行車道使用)、公園用地、綠地及體育場用地為道路用地,部分體育場用地為道路用地(兼供體育場使用)】」案都市計畫樁位成果座標圖表,請週知。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7、8、9、10、11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及地點:自民國99年8月10日起至99年9月9日止共30天在本府及永康市公所。
二、公告樁位之土地權益關係人,如認為實地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以書面資料提出意見,向本府或永康市公所申請複測(複測費用:每壹關係樁位新台幣1,200元整),申請格式請向本府城鄉發展處(都市計畫科)或永康市公所(都市發展課)索取。
三、旨揭都市計畫樁位成果圖、座標表隨公告文一併張貼週知,另前經本府以99年3月8日府城都字第0990053419A號公告文辦理完竣之旨揭都市計畫樁位成果座標圖表一併辦理廢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