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台南縣環保局[營建工地宣導說明會]
環保局江世民局長也呼籲各營建工地業主,施工期間應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設置相關污染防制措施,並督導營建工地承包商進行定期維護管理,以免因相關污染防制措施損壞,而導致污染情形發生受罰,如經發現未逕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設置防制措施,將可依法對營建業主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其違反者為工商廠、場,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得命其停工。而民眾若發現工地有污染之情事,歡迎致電臺南縣環境保護局空氣及噪音管理科,聯絡電話06-6572916分機213呂政霖先生;或請撥0800-066666免費公害陳情報案專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