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署3月內圖說 特殊雨遮計坪
行政院將房屋雨遮坪數改為有條件登記在所有權權狀中,內政部營建署長葉世文表示,營建署未來修定「建築技術規則」會嚴格把關,有特殊設計者才准登記,營建署會以圖例對外說明清楚。
內政部長江宜樺承諾3個月內找出屋簷雨遮測量登記的合理方式,並澄清沒有所謂「院長與建商餐敘」情事。
內政部配合5月1日預售屋定型化契約新制,主建物及附屬建物分開計價,原已決定將屋簷及雨遮都列入不登記權狀坪數的項目,但因建商陳情,讓政策再出現轉折。
內政部長江宜樺指出,由於建商21日至行政院陳情,指現在有些雨遮已可轉換成室內可使用空間,希望政府研議有條件登記,要如何辨識是否屬可利用空間還需研議,但仍以「分別計價」為原則。
葉世文表示,行政院的考量是務實面對建商對雨遮的特殊設計,若有收納、儲藏功能,原則上可登記,若無特殊設計,或一整排都是雨遮,一樣不能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