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遮不登記所有權 行政院讓步
內政部原擬「雨遮」不登記所有權,和土地建物買賣移轉改為「實價登記」的二大改革政策,因為建築業者向行政院陳情,行政院讓步,在21日晚院長吳敦義做出裁示確定喊卡。
內政部根據監察院的糾正函、地政學者建議、經建會「建立不動產交易價格資訊透明化」,檢討相關法規,原擬提出3大改革:
一、地政司擬修改相關法規,屋簷、雨遮不能登記為建物的所有權,就不計算在建商出售房子的坪數之內,可以降低房子售價。 二、擬對「土地建物移轉登記」中,廢除公契,一律只採私契的實際成交價,做為登記依據。
三、訂定「履約保證」的辦法。
內政部的改革,引發建商跳腳,除了集體向行政院陳情外,21日進一步求見行政院長吳敦義。
內政部長江宜樺則表示,現行屋簷和雨遮免計入容積,卻可登記為所有權,圖利建商。但吳敦義考量後裁示,雨遮必須要限縮,可免計入容積的面積,可以登記為所有權,亦即「有條件登記所有權」;屋簷未來則不能登記為所有權。
「實價登記」方面,吳敦義裁示內政部不可以強制要求個人實價登記,主要理由為沒有法源,民眾擔心政府未來會課徵土地交易所得稅,會造成房市崩盤。
在履約保證方面,內政部和建商溝通後再推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