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空地綠美化減稅案 今最後1年
台南縣政府城鄉發展處95年起推動獎勵民間提供閒置空地綠美化,審核過關者可獲減免地價稅;但這項減免地價稅獎勵措施將到今年止。
城發處指出,為鼓勵民眾提供私有閒置土地綠美化,並無償供社區使用,只要同意使用期達三年以上者,有意願的地主向縣府提出,經審核過關後,當年可獲減免地價稅。
縣府這項獎勵計畫主要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九條,無償供公共使用的私有土地,在使用期間地價稅全免的規定,不過,該項規定在今年五月七日修正,改為無償供公眾使用的道路用地,在使用期間地價稅全免。該法明年起將面臨執行上沒有法令依據的問題,因此,這項獎勵只到今年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