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補貼公告自7月5日開始受理申請至8月13日截止
內政部營建署開辦之「99年度住宅補貼」公告,自99年7月5日受理申請至8月13日截止,「99年度住宅補貼」提供租金補貼、購置住宅貸款補貼、修繕住宅貸款補貼,如有需求之民眾請於截止日前提出申請,相關資訊如下:
1、租金補貼:
本縣為800戶,申請資格需為無自有住宅、符合家庭組成及收入條件者,每戶每月最高新台幣3600元,補貼期限1年。
2、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本縣辦理戶數為334戶,申請購屋貸款利息補貼條件,為無自有住宅或二年內購置住宅並已辦理貸款的家庭,且需符合家庭年收入規定,貸款額度最高220萬元,貸款年限最長20年,付息不還本寬限期最長5年。
3、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本縣辦理戶數為245戶,申貸條件為僅擁有1間屋齡逾10年老舊住宅且亟待修繕的家庭,貸款額度最高80萬元,貸款年限最長15年,付息不還本寬限期最長3年。
4、家庭年收入標準:
以台南縣為例:家庭年收入需低於94萬元以下,且家庭每人每月平均收入需低於3萬4401元。
5、優惠利率:
第一類:郵政儲金2年定期機動利率減0.533%。(目前為0.562%)
適用對象:經主管機關認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社會救助法審核列冊之低收入戶。
2.身心障礙者。
3.六十五歲以上老人(限申請人)。
4.受家庭暴力侵害者及其子女。
5.單親。
6.重大傷病者。
7.原住民。
8.重大災害災民。
第二類:郵政儲金2年定期機動利率加0.042%。(目前為1.137%)
適用對象:不具第一類條件者。
6、申請方式:
申請人於受理期間,填寫申請書並備妥相關文件,於受理截止日前,親送或以掛號郵寄至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本府由城鄉發展處綜合計畫科受理)
7、申請書請逕至內政部營建署網站下載〈網址:http://www.cpami.gov.tw〉
外,另有關申請相關規定亦請逕向台南縣政府城鄉發展處綜合計畫科諮詢或免費索取。〈Tel:6322231轉5231-2;63342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