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計明年二月後 預售屋強制履約保證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昨天宣布,預計明年二月後,所有預售屋都要強制執行履約保證,方式計五種。其中地產擔保金額高,業者是否遵循,考驗內政部執行力。
通過後,與現況最大不同是計有「四加一」種履約保證方式,可擇一使用。其中加一是指業者必須使用經內政部同意的履約保證方式。
另外四種包含預售屋須由金融機構負責承作價金返還,價金返還的保證金則要由賣方負擔。價金通常是指頭期款。
但房地產價金總額不低,建商多需資金周轉之外,金融機構、同行及公會是否願意擔保,也是疑問;且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並無罰則,此案如何強制執行?
落實政策方面需主管機關內政部定期查核。若違反規定,可視同違反消保法第33、36及37條,依第58條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或依第59條處新台幣15萬元以上、150元以下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