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獎落日條款 北市6年內逐步降低比例
停車容積獎勵遭內政部糾正,內政部營建署長葉世文表示,停獎會依各縣市發展訂落日條款,台北市近期內經中央核定後,分6年逐步降低停獎比例。
監察院日前通過糾正內政部及交通部,實施「停車容積獎勵辦法」,僅極少數停獎車位開放給公眾,有圖利、違法之嫌。葉世文表示,停獎辦法將訂落日條款,台北市已將辦法報內政部,近期內在中央核定公告後實施,在6年內將逐步降低停獎比例。
有關其他縣市,葉世文表示,因各地都市發展程度不同,容積獎勵要納入都市計劃,檢討之後再確定降低停獎比例及配套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