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海新市鎮建蔽率放寬至70%
內政部指出,民國81年開發淡海新市鎮前已存在「開發區外」的合法工廠,當年限制建蔽率為60%,惟如今時空環境轉變,開發情況不如預期,因此決定放寬至70%。
內政部部務會議日前通過「新市鎮特定區實施整體開發前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使用管制辦法」第6條修正案,做出上述決定。
內政部官員表示,淡海新市鎮總計1,750公頃,已開發450公頃,81年開發時,由於評估10年內可快速完成全區開發,那些暫時位於開發區外約40-50家工廠,不久便可進入開發區,因此不希望工廠開發範圍太大。
但如今經過18年,淡海新市鎮開發的情況不如預期,而這些老舊廠房則亟需改建,因此內政部決定放寬新市鎮原有合法工廠廠地建蔽率,由60%至70%,健全新市鎮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