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俊明:地質法立法須有配套法律
5月10日立法院排定審查新版地質法草案;全聯會秘書長于俊明指出,建商贊成地質法立法,但不能只有通過地質法,而沒有配套法律同步通過,不然,只會造成民眾更大的恐懼損失。
根據政院版的地質法草案規定,政府須公告地質敏感區並限制開發,屆時包括崩塌的順向坡、活動斷層帶周圍等將強制曝光。另,未來建商若在「敏感地質區」蓋房子,須強制做地質調查,經簽證安全後,才可取得建照。
于俊明表示,這些規定建商普遍贊成,但只要「地質敏感區」一公布,居其區的民眾,除了產生恐懼、擔憂外,房價必然暴跌;民眾要獨自面對地質敏感區公布後的痛苦,在立法過程中,並沒有這一部分的補強或補救措施。
另外,針對被公布在地質敏感區土地,可透過都計法及國規法來補救一事;于俊明質疑,都計法中只有公共設施保留地才適用上述的補救措施,但地質敏感區並沒有被列為公共設施中的一項,所以於法不容;而國土規劃法只有草案,連立法都沒有,怎麼提補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