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新營交流道特定區通盤檢討
一、公告範圍:「高速公路新營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現行都市計畫圖(民國64年元月測繪,比例尺1/3000)及重製圖(民國94年4月測繪,比例尺1/1000)。
二、公告日期:自民國99年5月1日起至民國99年5月30日止計30天。
三、公告地點:新營市公所、鹽水鎮公所、柳營鄉公所及本府城鄉發展處。
四、各位公民或團體對本案如有意見,請在公告期間內以書面(表格向新營市公所、鹽水鎮公所及柳營鄉公所索取)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台南縣政府城鄉發展處提出,俾利彙整後作為規劃之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