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2倍容積獎 江宜樺:應依法辦理
北市府宣布要獎勵老舊公寓都更,但內政部長江宜樺強調,都更容積率獎勵應依法辦理,北市規定的標準只有二千平方公尺,與法定的五千平方公尺以上不符,不太可能達成。
台北市政府發言人趙心屏表示,北市推動的是都市計畫的細部計畫,只需台北市都委會審議通過即可,不是都市更新條例的規定,中央表示理解。
北市擬針對屋齡30年以上的老舊公寓都市更新案,給予二倍容積率獎;江宜樺表示,根據目前容積率獎勵辦法以及都市更新條例規定,都更案若要立即提升2倍容積,除非被界定為策略性開發地區,否則一般容積獎勵,有1.5倍就算很高了。
江宜樺還指出,除了應是策略性開發地區外,都更案還要符合面積達5000平方公尺以上,且更新後留存的公共開放空間必須達基地面積50%以上,同時具備綠建築標準等條件,才有機會達到2倍的獎勵目標。
江宜樺強調,如果對特定策略開發地區放寬容積率獎勵,內政部可以考慮,但要他也提醒台北市政府,推動都更不能只是增加戶數,卻讓生活品質下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