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地價稅擬調漲 預計100年起實施
財政部3月中將邀集25縣市開會,討論調高房屋稅及地價稅,研擬初步方案,將調高非住家用房屋下限稅率,住家用房屋改採分級稅率;另,自用住宅用地適用地價稅優惠稅率面積將限縮,並調高地價稅累進稅率。
財政部賦稅署官員說明,房屋稅依房屋現值課稅,目前住家用房屋稅率1.2至2%,但各縣市多以最低稅率1.2%課稅,自住房屋則是單一稅率1.2%,豪宅也適用同樣的稅率,不盡公平,因此住家用房屋將改採分級稅率,稅率初定在1.1至1.8%,級距還要再進一步討論。
非住家用房屋下限稅率也將調高,目前營業用房屋稅率3至5%,將調高為4至5%;非住宅非營業用房屋(私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及人民團體等)稅率1.5至2.5%,將調高為2至2.5%。
地價稅方面,現行自用住宅用地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約90坪)部分,可適用優惠地價稅稅率千分之二,將限縮為都市土地面積2公畝(約60坪)。
另,地價稅累進稅率也將調高,目前一般用地地價稅基本稅率千分之10,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累進稅率為千分之15至千分之55,將調高為千分之17至千分之65。
賦稅署官員指出,3月中與各縣市討論,敲定房屋稅及地價稅調整方案後,本月底就會將相關修正草案提報政院,再送交立院審議,預計明年起開始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