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工程廢棄物請依實際量申報 以免受罰
有關台南縣政府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營造業新建工程廢棄物之產出因子為0.005~0.04公噸/平方公尺總樓地板面積,並以實際產出量為申報依據,。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規定,及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公告事項一規定,「繳交空污費之營建工程,且興建工程面積達500平方公尺或工程合約經費為500萬以上者」,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台南縣縣營造業新建工程廢棄物之產出因子依據環保署發布之「各縣市採用之產出因子」0.005~0.04公噸/平方公尺總樓地板面積估算,並應以營造業新建工程的實際產出量為申報依據。
台南縣環境保護局持續加強營造業現場稽查作業,如稽查經發現營建廢棄物實際產出、分類、貯存、申報情形與清理計畫書不符時,將依相關規定予以處分。籲請各會員公司依相關規定辦理是項作業,以免受罰。
有關營建廢棄物相關處理事宜,可洽詢本縣合法立案廠商:
統大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06-2017198 永康市永二街145巷3號
宏輝科技工程(股)公司 06-6235180 柳營鄉重溪村五軍營37號之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