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出爐
內政部99年2月1日台內中營字第 0990800426 號令修正發布第14、15、17、18、20、25、27、29、29-1、30-1、31、32 、34、35、36、37 條條文;增訂第 24-1、32-1 條條文;並刪除第 38、41 條條文。
以修正條文第14條為例,本次增列使用分區「體育運動區」,以有效整合國內各項運動訓練資源,有計畫、有系統的建置運動訓練機構各項軟、硬體設施設備,提供更多運動場地,並增訂條文第24-1條,規範體育運動區相關使用項目。
修正後完整條文請見內政部營建署網站http://www.cpami.gov.tw/web/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315&Itemid=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