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面式公共停車場獎勵減稅門檻升3倍
政府擬限縮民間參與興建平面式公共停車場的獎勵條件,未來平面式路外公共停車場開發面積需達4,500平方公尺,才能申請各項稅捐優惠。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經與財政部商議後,已決定修改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包括平面式、立體式及機械式(或塔台式)停車場,除平面式公共停車場獎勵條件趨於嚴格外,其餘公共停車場的適用條件不變。
公共工程委員會調查發現,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自民國89年發布至今,符合獎勵條件的平面式路外公共停車場者極為普遍,但幾乎失去民間參與興建公共停車場的政策用意。
現行平面式公共停車場的獎勵條件為開發面積需達1,500平方尺以上,估算約只能停放50輛小型車,提高為4,500平方公尺後,則可停放約150輛小型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