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化程序 再掀都更熱
行政院會17日將通過「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明定若經全體所有權人同意者,得免依規定審議及舉辦公開展覽、公聽會,以增加都更誘因,加速都市更新時程。
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都市更新,變更實施者時,經原實施者與新實施者辦理公告者;或經各級主管機關認定不影響原核定計畫者,也得免依規定審議,及舉辦公開展覽、公聽會,將可大幅縮減都更時程。
營建署長葉世文表示,這次修法主要是簡化都更作業程序,以增加都更誘因,預料修法通過後,將再掀起一波都更熱。
有關現行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都市更新時,主管機關得在權利變換計畫書核定後,2年內公告禁止土地及建築物的移轉、分割或設定負擔,及建築物改建、增建或新建等,營建署原本有意將禁止期限由2年增加為得延長1年,並以1次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