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一屋」土增稅繳10 三讀通過
立法院昨三讀修正通過「土地稅法」第34條及「平均地權條例」第41條,新增「一生一屋」規定,名下僅有一戶自用住宅的民眾,不論換屋幾次,在出售時都可適用10%土地增值稅的優惠稅率。
但為排除大面積豪宅適用,優惠面積限制都市土地上限為45坪、非都市為105坪,另須符合設籍並持有滿6年及出售前5年不得出租、營業等規定。
立法院通過的土地稅法修正案,關於「一生一屋」制度所規定的優惠面積,是土地持有坪數,一般公寓、樓房應以實際土地持分坪數計算,而非依據房屋坪數。
現行土增稅稅率為累進稅率,分別為20%、30%及40%,自用住宅用地則可適用10%優惠稅率,原本一生只能適用一次,第二次換屋就得適用一般稅率,而「一生一屋」則在符合條件下,可不限次數適用。「重購退稅」雖不限次數,但只限「小屋換大屋」的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