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年地價稅 11月1日開徵
96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起開徵,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止。稅捐處表示,今年的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為8月31日,8月31日當天土地登記簿上所記載的所有權人或典權人,就是今年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因此8月31日後才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的土地,今年的地價稅仍應由原來的所有權人繳納。
稅捐處表示,地價稅採土地總歸戶發單課稅,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擁有兩筆以上土地,只有一張地價稅繳款書;轉帳繳稅者,則列印14筆在轉帳繳納通知書上。如果持有的土地超過28筆,可向土地所在稅捐處申請列印課稅明細表。
納稅人收到稅單後,可到各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及其他代收稅款處繳納,或是利用自動櫃員機、信用卡、晶片金融卡及電話語音轉帳等方式繳稅。
稅捐處也呼籲,土地所有權移轉後,如符合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之要件,新所有權人須向稅捐處提出申請始能適用優惠稅率,如在本期尚未提出申請者,可填寫申請書併同相關文件,向稅捐處申請,以便明年適用優惠稅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