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利超商繳地價稅 收據聯要記得蓋店章
稅務局表示,民眾於便利商店繳納地價稅時,記得在收據加蓋店章,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有民眾反映,於便利商店繳納地價稅時,因部分超商未於繳款書上收據加蓋店章,僅列印交易明細表供民眾收執,而該明細表上之繳款內容,會因時間長久致資料有不清楚之情形發生。
而稽徵機關對於上開商店繳納之地價稅款,並無再列印繳納證明通知納稅義務人之規定,致民眾於辦理有關業務需檢附地價稅收據時,繳款書上無代收稅款商店之店章,而需另行向稽徵機關申請完稅證明,而造成困擾。
故籲請民眾利用便利商店繳納98年地價稅,務必於收取交易明細表時注意商家是否於繳款書收據聯上加蓋店章,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