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變更台南都會公園特定區第一次通盤檢討
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39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範圍:台南都會公園特定區計畫範圍及三爺宮溪東側、台86東西向快速道路西側之部分非都市土地。
二、公告日期:自民國98年11月17日起至98年12月17日止計30天。
三、公告地點:仁德鄉公所及台南縣政府城鄉發展處。
四、任何公民或團體得於公告期間以書面(意見表請向所在公所索取)載明姓名或團體名稱、地址及建議事項,並檢附具建議內容之相關圖件資料,向所在地公所或台南縣政府城鄉發展處提出建議,俾供作通盤檢討規劃之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