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開發再鬆綁縮為3公頃
台灣農地的開發,內政部營建署最近又放寬都市計畫區內農地變更申請,從原來不得小於五公頃縮小為三公頃;學者專家批,「農地變建地」在氣候變遷下,如果加速流失,對都市發展相當危險。
內政部營建署上月底公告「都市計畫農業區變更使用審議規範」,將原本申請變更使用土地面積均不得小於5公頃,修改為省、縣、直轄市不得小於3公頃,鄉街計畫、鎮與特定計畫則維持5公頃。變更為工業區者,其公共設施及公共設備等用地佔變更使用總面積的40%,下降為30%。
學者認為,申請標準放寬下,小型開發案更容易過關。傳統都市發展的思維,把農地視為「未來發展區」,優先被犧牲,但完整都市計畫應有農業區,尤其在極端氣候下,更形重要。
營建署解釋,把申請面積縮小,是因為整合大面積有困難,經濟部工業局希望能放寬,讓農業縣的小工廠能合法經營;修改後也特別規定,應以鄰近發展地區為優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