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天厝陽台外推 法官判決屋主敗訴
一樁2300萬元房屋買賣,已簽約付訂完成過戶,但買主朋友參觀時發現違建,買主反悔提告,法官判決屋主敗訴。
判決書指出,台中市某婦人由仲介公司居中牽線,與屋主簽下買賣契約,總價2300萬元。屋主也依約完成所有權移轉手續,一切交易手續正常進行中。不料,交屋前買主請友人參觀,該友人看到房子2、3樓一根樑柱不正,依經驗研判陽台很可能是違建,請買主查清楚。婦人找上屋主理論要求解除契約,並返還價金。
屋主供稱,沒有隱瞞違建之意,大家都知道附近房子常有二次施工,將2、3樓陽台部分外推;而仲介人員在法官詢問下承認,沒有對買主說陽台是違建。
法官認為,買主未盡物之瑕疵擔保,也沒有告知,買主要求解除契約有理,原屋主要返回價金,而同時要辦理再一次所有權轉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