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地地上權擬放寬 權利金降低
貫徹500坪以上國有土地「只租不售」政策,行政院20日將研商配套措施,放寬國有土地設定地上權規定,包括存續期間最長由目前的50年延長為70年,降低權利金、租金。
財政部官員表示,未來大面積國有土地不再標售,改以設定地上權、參與都市更新、結合主管機關合作開發、釋出土地權利與民間合作開發等四種方式進行。所謂大面積是指住宅用地500坪、商業用地300坪以上者。
行政院明日將邀集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等相關單位研商修正「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實施要點」,李述德強調,是將設定地上權的相關規定「合理」調整。
現行規定地上權存續期間最長為50年,財政部研擬視情況延長為60年或70年;或一開始為50年,視經營績效得延長。至於權利金,現行規定公開招標者,以土地市價五成為底價;租金現行規定是按訂約當期土地公告地價年息5%計收,財政部研擬降低,僅訂定最低門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