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物分開計價 應交由買賣雙方決定
對於未來建物須分開計價,全聯會理事長王光祥表示,若依照成本定價,地下室的建造成本是最貴的;不過只要產權登記清楚,分別的價格應交由買賣雙方決定。
對於未來主建物、附屬建物及公設等三部分須分開計價,全聯會理事長王光祥表示,若依照成本定價,地下室的建造成本是樓上建物營造成本的1.5倍;他表示,只要產權可以登記清楚,分別的定價應交由買賣雙方決定即可。
王光祥說,他贊成將陽台、雨遮等附屬建物及公設等產權登記清楚,否則附屬建物與公設沒有產權,未來在使用上將會造成許多爭議。
王光祥表示,若政府確定實施日期,希望政府給業者半年的宣導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