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限縮公設地抵繳遺產稅
為防堵有錢人利用公共設施保留地節稅,財政部決定修法限縮公設地抵繳遺產稅。公設地抵繳遺產稅上限以「公設地公告現值占遺產總額的比率」為準,但需持有後才變更為公設地,仍可全額抵繳遺產稅。
財政部賦稅署說明,公設地抵稅價值是以公告現值計算,但其市價不到公告現值的2成;有些人為了節稅,大量低價買進公設地,再以公告現值抵稅。後來財政部發布解釋令防堵,但公設地抵繳遺產稅的漏洞仍然存在。
財政部決定限縮公設地抵繳遺產稅,最初方案是全面限縮公設地抵繳遺產稅;但行政院認為影響層面太大,且不盡公平,財政部因此改提折衷方案。
財政部賦稅署指出,折衷方案讓「自始持有者」仍可以公設地全額抵繳遺產稅,所謂「自始持有者」,是指持有當時並非公設地,後來才被劃分為公設地;如果買進時就已經是公設地,則不能全額抵繳,抵稅上限以「公設地公告現值占遺產總額的比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