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將活化國有地 增加投資誘因
為強化公有財產管理,財政部規劃民國99至101年,將接管各機關低度利用或閒置土地,同時靈活運用國有土地租售及設定地上權作法,研議放寬地上權存續期間,增加投資誘因。
行政院可望在九月底前審定實施,財部研擬8年的「中長期財政健全方案;其中,財政部將大力著手在國有地賣小留大,加強開發及強化公用財產。凡屬大面積國有土地,即住宅用地在500坪以上、商業用地300坪以上者,都將比照101大樓模式,設定地上權供民間開發使用,參與都市更新,結合相關部會合作開發,並釋出土地權利,與民間合作開發等。
為強化財政效能,開源節流,財部明年起將督促各機關移交國有無需公用閒置資產,不經濟使用或低度利用之不動產。若屬國土濫墾、濫建土地,財部將強制收回國土保育範圍內超限利用,加強恢復國有非公用土地原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