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設在銷售上不可能消失 虛坪應定義清楚
內政部未對房屋虛坪訂出明確規範,遭監察院糾正,引發「虛坪」疑慮。全聯會理事長王光祥表示,政府應設計一套標準,清楚定義主建物、附屬建物和公設內容,若只要求建商分別定價,幫助不大。
王光祥說,公共設施是隨居住機能與因應安全需求而產生,屬於使用執照所載依規定需施作的合法項目,不是建商憑空灌水,陽台、雨遮具有功能性,在建築管理上有規範,建商不可能任意擴張。
永慶房屋葉凌棋表示,台灣公共設施概念是參照英、美等國家建築設計規範後,才逐漸發展成型。台灣早期建築規劃與登載狀況看,公設比並非未登記,就是占比不高;台灣「公設比」觀念只是較其他先進國家稍微落後,並非台灣所獨有。
美國在售價部分會有NFA(淨樓地板面積)及GFA(毛樓地板面積)的區別,並有兩種單價,讓消費者能清楚比較,但並不表示公共設施免費送給消費者。亞洲地區的「公設比」用語也不同。但像公設存在的空間,在銷售上是不可能消失,只是表達方式的不同。
業者表示,這些公設空間是存在的,只是會隨觀念及技術演進有所差異。例如以前沒有中庭設計,現在則是高檔產品必備的氣派,這些都會讓公設負擔增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