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後都市更新 需於910前提案於縣府
八八水災後,老街住宅和集合住宅有災損,經公所評估需要辦理都市更新,9月10日前可向縣府城鄉發展處提案,彙整後向營建署爭取都市更新先期規劃補助。
縣府城鄉發展處表示,營建署對於災區提出都市更新重建計畫,各鄉鎮市的老街住宅或集合式住宅,只要經公所評估,有辦理都市更新的需要,就能提案向營建署爭取列入都更新區,進而爭取先期規劃補助。
營建署要求災區各縣市須在9月15日前彙整提案,各鄉鎮市公所如評估有辦理都更需求者,須將範圍及土地權屬等相關資料清查後提出,9月10日前提案到縣府。
縣府審查後,再據以向營建署爭取補助,如能爭取到先期規劃補助,後續就有機會爭取到執行計畫的補助費用,有利於地方推動都市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