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分地上權」通過 房市交易將可賣屋不賣地
行政院會6日通過「民法物權編」修正草案,引入日本民法「區分地上權」概念,設定一定空間範圍內的地上權,讓土地被徵收者也可以保有使用空間。
本次修正草案涵蓋多項物權概念,待函送司法院會銜後,將送立法院審議。一旦修法通過,未來房屋與土地交易將新增區分地上權、賣屋不賣地等新選項。
所謂的地上權的典型例子就是台北101大樓;建物所在土地屬於政府,101僅擁有50年的「地上權」,一旦到期,就必須遷離或續約。
民法物權編修正草案特別針對地上權的取得、效力等,有更明確的規範,例如簽約時必須約定土地使用辦法,如果土地所有權人違約,提前收回土地,必須進行補償。
另外,以往政府興建公共工程,徵收土地,即使只是蓋個高架橋,仍得徵收整片土地的所有權,可能侵害人民的財產權,也容易引起反彈。這一類土地糾紛,未來可望透過新增的「區分地上權」,由地上權設定空間範圍來解決。
還有一個重點是「不動產役權」,為了保持住家的生活品質或機能性,包括通行、排水、採光、眺望等,可以透過契約向鄰近的區塊設定不動產役權,請求給予以上的權利,就能保有景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