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障礙人口占15% 3樓以上設電梯‧內政部將評估
伊甸基金會昨天與立委陳節如舉辦「無障礙建築」公聽會,根據統計,台灣有15%的人口是高齡與身心障礙者,而建築法規規定六層樓以上建築才須裝電梯,對老人與身障者形成極大障礙,因此主張修改規定三樓以上就應設立電梯。
基金會伊甸表示,國內五層樓以下的公寓超過111萬戶,占住宅量的一成七五,其中北市約為39萬戶,屋齡超過26年以上者更超過五成七,這些住宅幾乎都未規畫無障礙環境。
國內預估到2030年,高齡人口將由11%,增到24%,主張比照瑞典、丹麥,將設立電梯的門檻下修到三樓或四樓。
殘障聯盟則表示,舊公寓不大可能改裝電梯,政府應補助公寓樓梯加裝動力軌道,讓老人不必辛苦爬階梯。「舊建築『拉皮』可補助,幫助老人與肢障人士,更有正當性。」
專業人士說,低樓層公寓公共設施占比僅有10%以下,如要裝電梯,公設比可能飆高一倍,負擔勢必加重。內政部政次林中森指出,社福團體要求三或四樓就應設電梯,內政部將評估可行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