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消保會通過預售屋停車位新規範草案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會議討論通過「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第2條」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2點」有關規範預售屋停車位之修正草案。
行政院消保會會議討論通過之新修訂契約內容重點為:
一、 為明確「預售停車位」文字用語,將「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第2條第3款」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2點第3款」標題「車位部分」文字修正為「停車位性質、位置、型式、編號、規格」。
二、 第3款第1目有關「(可停放長 公尺,寬 公尺,高 公尺之車輛)」及後段有關「平面式停車位其誤差在百分之二以下且長未逾十公分、寬未逾五公分、高未逾五公分,視為符合規格;但機械式停車位其誤差在百分之一以下且長未逾五公分、寬未逾二公分、高未逾二公分者,視為符合規格」等二段文字刪除。
行政院消保會亦表示本案將請內政部發布實施、辦理相關宣導事宜,以及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第3項規定派員查核業者使用新修訂通過之定型化契約情形。
行政院消保會基於全國消費者保護最高行政機關之立場,除肯認內政部前述保障消費者權益之用心外,並籲請其他行業之消費者主管機關,亦能適時檢討與消費者權益相關之措施,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