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法人准買不動產 特定人士停留期限一年
內政部專案會議決定,大陸企業負責人、白領經理、專業人士來台停留期間為1年;開放大陸法人來台購買不動產;自然人、法人購買不動產者,每年來台不限次數,但總天數不超過4個月。
未來大陸自然人、法人可來台購買不動產,取得不動產所有權狀後,每年來台次數不限制,但總停留天數以不超過4個月為限。
大陸企業來台投資,只要取得經濟部的投資許可,大陸企業負責人、白領經理人、專業人士就可以申請來台,在台停留期間為一年,年滿18歲的子女也可以申請來台就學。不過,要達到一定門檻,才能申請白領幹部來台。
經濟部6月30日將發布開放100項陸資來台,該管理辦法預訂和開放陸資投資項目一併公告。現行「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中,第18條相關規定將配合修法刪除。
陸委會和各部會已取得共識,開放陸資來台初期,大陸負責人、白領經理級幹部、專業人士停留期限以一年為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