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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著手研擬《危老條例》修正草案

內政部著手研擬《危老條例》修正草案

現行《危老條例》即將在2027年5月底屆期,內政部正著手研擬《危老條例》修正草案,並召開多場產官學會議。據了解,新版危老條例規劃「2限制、1新增」,包括:一、限制適用對象不得位於都市計畫工業區,且住宅比例須達2/3,二、限制小基地容獎上限,增訂面積未達500平方公尺者,下修其申請容積獎勵不超過基容1.2倍或原容積1.1倍。同時,也新增社宅容積獎勵,重建面積500平方公尺以上提供社宅或社福設施者,擬另給與15%容獎,且不受獎勵上限限制。

考量實務上常見單一產權且非作住宅使用之旅館、百貨商場、銀行等商業建築依現行危老條例申請重建,導致有制度被資源較多的大型業者利用等爭議,因此,新版危老條例修法擬增訂,未來建築物申請重建時,限制重建前住宅使用須達2/3,以落實改善居住環境意旨,回歸住宅為主要適用對象,未來恐再無飯店、商辦及學校的危老重建案。同時,新版危老條例也擬明定,重建適用範圍不得位於都市計畫工業區,避免與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產生政策排擠並杜絕違規工業住宅。

針對外界廣為詬病的小基地開發議題,內政部擬規劃限制500平方公尺以下小基地容獎上限。為避免小面積建築基地重建申請容積獎勵造成深開挖、鄰地建築物毀損等實務問題,增訂重建計畫面積在500平方公尺以下者,其容積獎勵申請上限不得超過基準容積1.2倍或原建築容積1.1倍,以提高施工安全性及引導擴大危險建築物重建面積規模。

除解決現行小基地衍生爭議,產官學界強調容積獎勵須與「公益性」緊密連結,避免成圖利開發者的工具。因此,配合國家整體住宅政策,新版危老研擬增訂重建計畫面積達500平方公尺以上,若提供社會住宅或其他社會福利設施者,得申請容積獎勵最高15%,且可不受基準容積1.3倍或原建築容積1.15倍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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