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署獎勵綠建築設計受理申請 31日截止
為獎助民間建築物進行綠建築設計及改善示範工作,內政部日前發布修正「內政部獎勵民間綠建築改善示範作業要點」,由營建署執行98年度獎助經費總計1,700萬元,受理期限至31日止。
依據內政部獎勵民間綠建築改善示範作業要點規定,申請獎勵的適用對象為領得使用執照的已立案之各級私立學校、依法成立管理委員會並向主管機關報備,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建築物、私有辦公類建築物、已立案的私立社會福利機構等4類。每申請案依據申請人所提改善計畫工程經費核給獎勵金額,最高不得超過該建築物綠建築改善工程經費的49%且不超過200萬元為限,最低申請獎勵金額不得低於25 萬元。
內政部營建署指出,內政部獎勵民間綠建築改善示範作業自93年開始辦理,迄今共計獎助56案,計獎助金額7,201萬5,872元整。此次並因應建築技術規則有關綠建材使用率規定由5%修正為30%,及推動建築物設置雨水貯留利用系統或生活雜排水回收利用系統實行,對於申請案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優先考量予以獎勵。
首先是綠建材使用率達室內裝修材料及樓地板面材料總面積60%以上者。其次設置雨水貯留利用系統,雨水貯留利用率達8%以上者。第三是設置生活雜排水回收利用系統,其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率達40%以上者。
此案的推動工作,營建署已委託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辦理,有關民間建築物綠建築設計及改善工作,提供諮詢、輔導、受理申請、審查、勘驗、驗收等服務。
連絡電話(02)8667-6398轉133號陳靜美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