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囤房稅2.0五月開徵.. 各縣市豪宅線出爐

囤房稅2.0調整全國單一自住稅率降至1%,但排除豪宅,並將於今年5月首度開徵;目前全台22縣市已公布單一自住「豪宅線」基準,其中房屋現值訂於200萬元以上縣市有台北、新北、高雄、宜蘭及澎湖。財政部推估,全台約有312萬戶適用單一自住1%稅率,等同於有九成九的單一自住房屋可適用最低稅率。

根據財政部頒布「囤房稅2.0」方案,納稅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全國僅持有1戶房屋供自住,稅率可自1.2%降至1%,但若持有房屋現值超過各縣市自訂的「豪宅線」基準,即使全國單一自住、仍必須適用1.2%稅率。

各縣市公告114年期房屋稅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六都及新竹縣市基準如下:台北市284萬2,000元、為全台最高;新北市235萬500元;桃園市177萬7,400元;台中市148萬1,400元;台南市152萬6,900元;高雄市217萬9,800元;新竹縣182萬9,100元與新竹市為187萬8,300元。其他外行政區,基隆市為120萬200元;苗栗縣172萬2,000元;彰化縣148萬7,900元;南投縣178萬5,700元;雲林縣189萬2,900元;嘉義縣135萬4,000元;嘉義市182萬3,100元;屏東縣134萬5,000元;宜蘭縣249萬6,800元;花蓮縣145萬6,400元;台東縣141萬3,500元;澎湖縣205萬1,000元;金門縣77萬6,900元以及連江縣為103萬8,800元。

針對單一自住豪宅定義,財政部去年曾公告相關基準供各縣市參考,並建議將自住應稅房屋現值由高至低排序,六都、新竹縣市取前1%為豪宅,其餘縣市則取前0.3%房屋為豪宅,低於該房屋現值的最大值作為豪宅線。

財政部說明,「囤房稅2.0」自去年7月1日上路,將於今年5月開徵,修法採「多屋重稅、自住減稅」,對於非自住住家改採「全國歸戶」,適用稅率自原本1.5%到3.6%,調高至2%到4.8%,地方政府須按全國持有戶數訂定差別稅率,並採全數累進課徵。若全國僅持有1戶房屋供自住使用,稅率可調降至1%,但房屋現值超過一定金額的豪宅則不適用,只能以自住稅率1.2%課徵;各地方政府已公告「一定金額」,也就是單一自住豪宅線。財政部並推估,全台約有312萬戶適用單一自住1%稅率,排除2.6萬戶豪宅,等於約有九成九的單一自住房屋可適用最低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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