眷村改建可比照都市更新 三讀通過
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修正案」,對未達三分之二眷戶同意辦理改建的眷村,新增可依都市更新條例辦理更新,亦即該眷村若被劃定為都市更新區之後,即必須參與更新,不受須三分之二眷戶同意之門檻限制。
原眷改條例規定,眷村改建必須有三之二以上住戶同意才能改建。據國防部統計,目前有八處眷村已同意改建,但還未發包;有十三處眷村至今不同意改建。據了解,多數眷村認為國防部改建品質不佳,房價拉高幅度不夠,堅持不願改建,少數則是為保留眷村文化而反對。
為使承購眷戶有更高漲價空間,有42位立委提案修法,讓眷村可選擇以都市更新方式辦理改建,由民間建設公司承辦,增加眷村改建後價值,如此對政府而言,眷改基金可不必支出房租及搬遷補助,只須依法負擔每戶80%的購屋價款,可創眷戶、政府及建商三贏。
修正案也規定,在修正案公布施行後6個月內,未改建眷村須選擇要依眷改條例或都市更新條例進行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