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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遺產之預售屋可轉售

繼承預售屋、但付不起貸款怎麼辦?《平均地權條例》修法後,雖明定「預售屋禁止轉售」,但也設有排除條款,其中一項即是預售屋買受人死亡,繼承人仍可轉售;內政部近日發布解釋令,說明無論繼承時、預售屋是否已辦完契約名義人變更,都不影響權益,仍可轉售繼承的預售屋。

根據《經濟日報》報導,近期有民眾反映,家人在買完預售屋後死亡,不過繼承人辦完契約名義人變更後,才發現無法負擔每月的房貸,此時是否可以將契約再轉售他人?對此內政部發布解釋令,表示無論契約是否變更於名下,繼承人都能檢附證明文件向地方政府申請,通過後、就可將預售屋買賣契約「讓與」或「轉售」給第三人。

為遏止預售屋市場的投機炒作,去年7月修正《平均地權條例》規定,預售屋買賣契約的買方在簽訂契約後,原則不可將契約讓與或轉售給第三人;不過為避免傷及無辜,內政部提出排除條款,如果是轉讓配偶、直系、二親等內旁系血親,或者符合公告的6種可讓與或轉售情形,就能排除限制轉售預售屋。其中一種可轉售情形為:買受人簽約繳款後死亡,繼承人可讓與或轉售該預售屋買賣契約。官員解釋,一般多認為是指買受人死亡後,由繼承人在尚未辦理契約名義人變更之前,向縣市政府申請核准將契約讓與或轉售第三人。

然而最新解釋認為,這項排除條款與是否辦理契約名義人變更無關,即使已經變更、仍可以適用轉賣規定,也就是繼承人可檢附繼承證明文件,向縣市政府申請將預售屋買賣契約讓與或轉售給第三人,以解決民眾繼承之後、無法負擔繳款或申貸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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