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納空污費4月30日前需申繳完畢 避免產生滯納金
98年第1季空污費已於98年4月1日開徵,臺南縣環境保護局在此提醒應申報空污費公私場所應準時於98年4月30日前申繳完畢,以免產生滯納金。
97年第4季之空污費徵收作業,臺南縣共計有671家廠商申報空污費,其中493家為應繳納空污費廠商,惟發現有32家廠商並未於期限內完成申報繳費動作,以致產生滯納金。
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5條之規定,公私場所未於期限內繳納費用者,每超過1天按滯納之金額加徵0.5%滯納金;逾期30日仍未繳納者,處新台幣1千5百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其為工商廠、場者,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繳納,屆期仍未繳納,將面臨依法移送強制執行。有鑒於空污法令之罰則規定,為避免公私場所未於期限內報繳空污費而受罰,臺南縣環境保護局於申報截止後5日期間內執行空污費電話催補繳作業,提醒公私場所儘速申報。
另為便利排放量較少之公私場所,依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3條規定公私場所各季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經主管機關核定排放量皆於1公噸以下者,得於次年1月底前,報經主管機關同意,調整為每年1月底前,將前一年各季空氣污染防制費費額一次申報及繳納。若有符合此條件規範之廠商,可考慮改以年申報方式進行空污費申報,以節省人力及作業時間,相關申請問題可洽臺南縣環境保護局固定污染源空污費諮詢櫃檯(06)65658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