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交流道特定區四通五階案生效
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第五階段編號第3案及第5案於二王周邊地區變更案,自112年5月2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內政部112年3月30日台內營字第1120804054號函及行政院112年3月31日院授內營都字第1120804055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12年5月2日零時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及臺南市永康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比例尺三千分之一計畫圖及計畫書各1份。
相關檔案
1120501-公告-二王-交流道主計pdf(655.71 KB)
永康二王變更計畫圖(A1)-1120224pdf(1.67 MB)
1120224-交流道計畫書-公告發布pdf(25.83 MB)




